关于年产200万个塑料泡沫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06 13:36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峰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六安峰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塑料泡沫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位于霍邱县宋店镇胜利塘村霍邱县奥思韵纺织品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建设1栋约2160m2生产车间,内设1条塑料泡沫生产线,安装1台间歇式预发泡机、3台全自动成型机、1台2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等工程。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万个塑料泡沫箱的生产能力

2023年10月12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0-341522-04-01-604064)。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锅炉低氮燃烧和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相关排放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置,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和宋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2月6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宋店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