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办事指南信息

2024-02-27 09:43来源:霍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一)受理: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派出所民警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办证条件的,录入《安徽省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出《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将领取凭证联交给申请人,同时打印《六安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报所领导审核。(二)审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县局审批。(三)审批、签发和制证: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制证工作,并发放至派出所。(四)验证、发证:申请人本人在预约时间内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读卡验证,证件合格的,办理领证手续。

    四、所需材料:(一)本人书面申请;(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近期相片1张;(四)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3、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类别 事项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居住登记 个人申报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单位申报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
4、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居住证管理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
、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1、居住证包括实体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实体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电子居住证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查询验证。两种居住证功能一致、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签注手续和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采用IC卡材质制作居住证的地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采用二维码电子居住证的地方,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4、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
、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以连续就读
为由申领的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