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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服现役注销办事指南信息

2024-02-27 09:34来源:霍邱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霍邱县公安局户籍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霍邱县户籍人口。

    三、 办事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户籍民警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入伍通知书、有效的军人证件、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证明之一。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注销、恢复登记
类别 事项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恢复户口
特殊情形
因判处徒刑
注销户口恢复
1、刑满释放的证明或假释法律文书;
2、拟入户《居民户口簿》(入家庭户的提供);
3、原相关户籍资料(内部核查)。
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因参军入伍
注销户口恢复
1、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3、拟入户《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
4、单位接收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挂靠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立户的提供)。
依据情况在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后,被部队做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 1、居民身份证;
2、原《居民户口簿》;
3、部队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相关文件。
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