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1-27 11:49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

报来《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王截流乡保庄圩内、王截流乡李郢村、王截流乡南滩村、城西湖乡邹台村,占地面积约5590520m2,建设安置住宅1562771.76m2,配套建设2所九年制学校(王截流保庄圩安置点九年制学校、城西湖安置点九年制学校)、城西湖安置点卫生院和乡村道路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投资500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47万元。项目建成后,共搬迁移民17460户,安置人员58067人(包括自行安置人员)。

2020年10月9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发改审批[2020]248号,项目代码:2020-341522-47-01-021813)。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

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环境防护。落实《报告表》关于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要求,强化施工扬尘产污环节管理,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运营期卫生院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商业餐饮应采用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公共烟道统一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和洒水抑尘。运营期四个安置区生活废水经分散设置36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王截流安置点8100/d5200/d李郢安置点2400/d南滩安置点1400/d城西湖安置点16套100/d4套50m³/d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周边沟渠,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表2中一级A标准。卫生院废水经40/d的“一级处理+消毒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由污水管网进入所在区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营地布置和施工进度,远离敏感点布设高噪声施工机械,并在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营运期优先采用低噪声空调、风机、水泵等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时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尽量综合利用。做好营运期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管理卫生院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医院污水处理污泥、废渣等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T177-2005 及 HJ/T 276-2006 的有关规定;安置区污水处理污泥定期通过槽车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压滤脱水后送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学校实验室废旧化学试剂等废弃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送专业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施工界限,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地貌。

(六)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应急局、王截流乡人民政府和城西湖乡人民政府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27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应急局,王截流乡人民政府,城西湖乡人民政府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