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师团信息】关于成立霍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继续有效)
关于成立霍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不断提高全县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根据“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需要,县法宣办决定成立霍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组成人员
经各部门广泛推荐,县法宣办审查,遴选了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62名法律专业人员和行业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名单见附件)。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讲师团成员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成员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主要任务
讲师团成员要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承担以下四项工作任务。
(一)根据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或有关单位的邀请,为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授课和辅导。
(二)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写与宣讲、法治宣传教育资料编写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命题等相关工作。
(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理论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四)深入基层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要注重依托讲师团的资源优势,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参与各项普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要充分发掘我县法律人才资源,切实加强我县“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组建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法治霍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法治宣传活动的关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师团成员及时向县法宣办报告授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及年度履职情况。
县法宣办联系电话:6373608
县法宣办邮箱:1620263059@qq.com
附件:霍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霍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霍邱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郭孝兵 县纪委常委
邓倩倩 县纪委纪检监察员
宋庆永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春生 县委党校校委委员
刘其明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冬梅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瑞松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晓宝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华春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伟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 浩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史家亮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万廷鹏 安徽万廷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华祥 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汪家秀 县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
王 梅 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庭)法官助理
李 伟 县法院河口法庭法官助理
范 陈 县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书记员
刘司晗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胡 勇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汪枝丽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秦世国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黄月侠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韩家祥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旭东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屠建辉 县公安局治安一大队教导员
李红云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股长
沈术红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孙爱国 县税务局新店分局副局长
陈广龙 县市场监管局法规股副股长
许 艳 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法规股股长
程先敏 城关司法分局副局长
梁昌杰 曹庙司法所所长
宋成勇 众兴集司法所副所长
崔明虎 长集司法所所长
杜道艮 夏店司法所所长
余 潜 三流司法所副所长
杜发成 城西湖司法所副所长
冯林芝 临淮岗司法所副所长
赵前明 新店司法所副所长
王志好 花园司法所所长
余中奇 河口司法所副所长
戴永权 宋店司法所所长
张文祥 冯井司法所所长
彭国华 马店司法所所长
王 涛 石店司法所副所长
孔令全 白莲司法所所长
宁如君 邵岗司法所所长
徐运高 临水司法所所长
陈敬伟 周集司法所副所长
李培红 范桥司法所所长
陈金星 王截流司法所副所长
李成俊 开发区司法所所长
李仰平 孟集司法所所长
谢光华 冯瓴司法所副所长
王阔远 彭塔司法所所长
胡淑萍 乌龙司法所所长
何占茂 龙潭司法所所长
王绍敏 潘集司法所副所长
朱 薇 岔路司法所副所长
苑 阳 高塘司法所副所长
白 静 户胡司法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