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事指南

2025-03-31 15:00来源:霍邱县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寄出。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208。

咨询查询途径0564-2717268

监督投诉渠道:0564-271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