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医疗器械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周处罚〔2023〕60号 |
霍邱县孟凡贺诊所对使用的“洪达”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霍邱县孟凡贺诊所 |
92341522MAD3JN2E7C |
孟凡贺 |
当事人对使用的“洪达”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31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
|
2 |
霍市监周处罚〔2023〕61号 |
霍邱县范桥镇龙头村卫生室对使用的“治宇”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带针)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案 |
霍邱县范桥镇龙头村卫生室 |
PDY70469034152212D6001 |
李纪奎 |
当事人对使用的“治宇”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31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
|
3 |
霍市监周处罚〔2023〕62号 |
霍邱县范桥镇刘庙村卫生室对使用的“洁瑞”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霍邱县范桥镇刘庙村卫生室 |
PDY70471134152212D6001 |
张纯录 |
当事人对使用的“洁瑞”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31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 |
|
4 |
霍市监处罚〔2023〕42号 |
霍邱县城关镇蓼都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徐凤 |
PDY71051334152217B2001 |
徐凤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裁量基准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25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5日 |
|
5 |
霍市监综处罚〔2023〕43号 |
霍邱蓼城儿童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宋昆祥 |
PDY71159134152217A5191 |
宋昆祥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裁量基准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25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5日 |
|
6 |
霍市监综处罚〔2023〕41号 |
霍邱照九州眼镜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无证经营医疗器械 |
刘传喜 |
91341522MA8N076A13 |
刘传喜 |
无证经营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裁量基准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3年10月24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