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类)
案件名称 |
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MA8PE7237D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霍市监处罚〔2023〕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4日,我局法人员接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出具的NO:2023GJC8313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同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和生产者名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 条第三款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5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5万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4 |
处罚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