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两强一增”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具体实施细则

2024-02-26 09:14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强一增”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体实施细则

增” 》(霍农财〔2022〕 64)案内容第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2022度规的新型具体工作开展由各镇负责收材料,审验收拨付资金。
一、 总体目标: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培育的规型经, 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实现家庭作社自然村全覆盖。
、 实施对霍邱县实际经营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以注册地乡), 注册日 期在2022年1月 1-2022 12 31是指50亩以上100以上,鸡鸭养1000以上, 肉牛5等其
实施标准:各乡镇按册的最大规经营主体1000元, 村一户。
施要求根据际经营定奖补对象, 由乡汇总收集信息, 填写新型经营主体新增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1)在4月26日之前上报。

五、注意事项:

1、乡镇收集资料清单参考: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录入系统平台截图,(其中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网址,主体自行登录网址注册http://jtncml.moa.gov.cn/login.html;农民专业合作社录入新农直报系统网址,主体自行手机下载新农直报APP录入信息。

2、若本村2022年未新增注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核查,可奖补本镇其他村不同产业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3、乡镇需上报汇总附件1,及时拨付资金。

4、附件2: 《霍邱县“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实施方案》(霍农财〔2022〕64号)方案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霍邱县“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实施方案


为落实“两强一增”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种业强省建设

(一)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1.实施单位。实施单位需是省级霍寿黑猪保种场(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第232号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25万元用于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霍寿黑猪保护、从定远猪中分开鉴定等。

(二)淮南麻黄鸡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1.实施单位。实施单位需是省级淮南麻黄鸡保种场(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第232号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70万元用于淮南麻黄鸡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淮南麻黄鸡保护、繁育推一体化发展等,其中资金用于淮南麻黄鸡繁育推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品种家系数量需增加至少20%。

(三)苗情监测

科学指导作物生产,有效提升农作物种植水平,在全县县开展苗情监测工作项目资金6万元。

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158”行动)

2022年对第一批省级“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县创建成效显著的示范县(市、区)和第二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开展奖补。经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年产值平均增幅应不低于10%,省厅按照“月上报、季调度”机制继续对其开展监测评价。奖补资金30万元。(将依托六安牧翔禽业在上海市宝山区设立霍邱名特优专卖店,推介霍邱县名特优新农产品。)

三、发展设施蔬菜

提高设施蔬菜整体生产效益为核心,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数字化赋能为内容,扩大设施蔬菜播种面积、提高设施蔬菜建设标准和生产水平,强化蔬菜科技驱动,提升蔬菜机械装备,调整优化蔬菜产业结构,推广优质高效种植模式,示范推广绿色生态安全技术,推进安全投入品科学使用,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优做强绿色生态蔬菜品牌,促进现有设施升级换代、品种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品牌突出、产品安全、效益增加、竞争力增强、市场供应稳定。被认定为第二批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蔬菜)优先支持。奖补资金7万元。(计划用于提升蔬菜机械装备)

四、畜牧业

(一)2022年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

1.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我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基本要求:一是其原料主体必须为我县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三是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四是2020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五是建立完整的原料收购(详见附件1)、生产、销售(详见附件2)等台帐,其中供肥企业的原料收购台账需与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台账一致。

2.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

3.补贴标准。每吨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补贴金额为200元,每亩耕地每年可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含生物有机肥)上限为0.5吨。

4.补贴时间。补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

6.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1日之前。

(二)2022年畜禽生产统计监测项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286号)安排,我县支持“畜禽生产统计监测项目”资金是6万元,参照安徽省饲料与健康养殖行业协会《关于支付2020年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资源等统计监测项目资金的通知》(皖饲协〔2020〕29号)规定,本项目资金仅用于开展监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信息员劳务费、信息员通讯费、材料打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专家费、监测有关设备及物资的购置等,确保专款专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资金分配

2022年省财政安排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工程资金30万元。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安排30家企业,每家补助资金1万元。

(二)经营主体条件

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遴选市级以上蔬菜标准园、标准化示范基地、水产和畜禽规模健康养殖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单位。必须为规模以上主体,具备较强的生产供应能力,经营效益料能良好。

2.内部管理规范。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建立健全了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落实。

3.基础条件良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应具备如下硬件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生产投入品、产成品仓储;配备电脑、打码机(打印机),开通互联网等;产品已经进行或可以进行完整包装,能够进行打码、贴码;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专门人员。

4.生产经营正常。能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市场销售、经营效益良好。

5.没有不良记录。单位近3年来在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诚信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6.建设意愿较强。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认识较高,积极主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体系工作,入选后在国家级、省级平台上传追溯码不低于200个,开具合格证不低于200张。生成二维码、合格证标识标签并予打印,贴到产品包装上或者放置在产品包装袋内,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

六、认证农产品管理

为支持我县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发展,扶持我县绿色生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计划10万元资金奖补我县2021年获证的绿色生资生产主体。(计划奖补2021年获得绿色生资认证的天隆饲料有限公司)

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新建设耕地土壤墒情监测点一处,约需资金4万元;进行耕地质量定位监测资金0.8万元,原有三处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资金0.2万元。

八、数字赋农

(一)信息进村入户资金5万元分配方案:通过霍邱县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建设,我县已建成398个益农信息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为切实发挥作用,推动可持续运营,对运营效果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信息社,在乡镇推荐的基础上,优选出62个(含开发区,1个乡镇推荐2个),每个信息社给予奖励800元。

(二)数字农业工厂资金20万元分配方案:按照通知精神,20万元直接奖励给申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企业,拨付依据为省认定的数字农业工厂文件。(牧翔禽业)

九、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一)水稻育秧中心。市级下达我县2022年新建水稻育秧中心6个,对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每个奖补40万元,6个育秧中心合计奖补240万元,其中利用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60万元。

(二)粮食烘干中心。市级下达我县2022年新建粮食烘干中心4个,对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每个奖补80万元,4个粮食烘干中心合计奖补320万元,其中利用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40万元。

(三)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市级下达我县2022年新建全程农事服务中心3个,对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每个奖补40万元,3个农事服务中心合计奖补120万元,其中利用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30万元。

(四)“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巩固我县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利用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10万元。

十、高素质农民培训

(一)奖补对象与标准。生产经营型高素质农民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每人1500元。

(二)奖补资金拨付方式。资金到位后,培训机构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并开班后,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奖补资金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费,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教材(资料)、场租、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利用和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教育学杂费补助、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培训机构对公司在内蒙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奖补资金适用教师讲课费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交通费、住宿费据实报销。省及外地教师授课可适当高于上述补助标准。

十一、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一)工作要求:

1.新增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是指种植业50亩以上,白鹅养殖100只以上、鸡鸭养殖1000只以上,肉牛生猪5头以上。对于自然村(庄)新增的新型经营主体(新增日期以2022年元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准),乡镇负责收集资料,审核验收,拨付奖补资金。新增的经营主体乡镇需填报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息管理平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系统。同时乡镇填报新增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表,收集新增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录入信息平台截图资料上交农业农村局1013办公室。

2.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特色农产品信息汇总表。县域内正常经营的,具有一定规模及示范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递交的材料要有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经营规模、带动能力、规范建设、获得荣誉等),生产办公场所照片及介绍、主要农产品介绍(图文并茂),乡镇负责收集资料,审核验收,拨付奖补资金,同时乡镇还需汇总上报优秀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总表农产品信息收集表。

(二)奖补对象: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围绕粮食生产,畜禽,水产,果蔬四大产业类别,收集全县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编制产业主体和主要农产品名录,综合提升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建立以农产品安全供给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提升我县农产品信赖度。

(三)奖补标准:1.对于未有家庭农场的自然村(庄)新增的家庭农场,每家主体奖补1000元。(乡镇奖补名额不超过实际拥有村数)2.200家新型经营主体,每家主体奖补1000元。

十二、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预警项目

1.采购视频会商系统,预计费用约23万元。拟采购一套设备用于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中心田间监测点项目长集、龙潭、城西湖、临准、孟集对接省测报会商平台,购买一批风险监测预警设备,建立病虫情报发布系统。

2.采购先进智能监测防控设备,预计20万元。拟用于监测点长集镇、龙潭镇、城西湖乡、王截流乡、潘集镇购买智能病虫监测设备。

3.调查和培训费用,预计7万元。根据省站安排开展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预计费用约2万元。拟用于五个乡镇(龙潭镇10户、长集镇10户、潘集镇10户、城西湖乡10户、王截流乡10户)合计50户农药调查培训对象,物化补贴每户400元。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病虫监测培训、调查统计培训共计500人次,预计费用5万元。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