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小(2)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

2024-05-12 08:10来源:霍邱县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秘〔2022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依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经研究,现将霍邱县236座小(2)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具体划界标准、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主体

(一)划界标准: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周围移民线、征地线或者调整土地线以下的区域;坝区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十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五十米。

(二)管理和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我县已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236座小(2)型水库。

2. 保护范围:校核水位线向外二百米为植被保护区。

(三)管理主体: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相关要求

(一)水库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水库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项目以及其他涉水有关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水库管理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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