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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

2025-02-21 17:11来源:霍邱县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总体目标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政策体系

1、制定出台《霍邱县城镇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霍邱县城镇公共供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霍邱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霍邱县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霍邱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霍邱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员单位考核办法》、《霍邱县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方案》、《霍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节水相关制度,加大依法治水、依法节水的力度。

2、开展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二)完善节水管理体系

1、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延续、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

2)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和计划管理范围,核定用水计划,实施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完善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

2、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依据《霍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

3、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4、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改扩建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做到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是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之基,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县域节水型社会要达到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的指标。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确保申报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

(三)完善节水科技应用体系

1、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制定并发布《霍邱县节水器具选购指南》。加强生活用水器具销售场所监管,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组织开展新建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用水器具普查,完成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确保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

2、实施分区计量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对老旧供水管网中具备改造条件的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10%的考核标准要求。

3、开展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大中型灌区渠首计量率达到70%以上。

4、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30%以上的考核标准。

(四)构建节水社会化宣传体系

1、通过电话、网络等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电子屏、工地围挡、公交车、公交车站台、出租车和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水情和节水日常宣传。组织开展“节水器具进社区”“节水进校园”等具有霍邱特色的各类主题教育,形成全社会节水行动的良好氛围。

3、完成霍邱县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建设(节水科普馆)。

4、制作节水宣传标语、节水宣传海报和生活节水小常识等,推广普及节水科普知识。

(五)加大节水投入

建立节水投入制度,加强节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用水计量、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宣传、用水器具更换、水平衡测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文件精神,对照考核标准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确定联络员,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全县上下联动、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新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8月)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的开展建设工作。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做好各类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节水项目的建设工作,完成自查自改。

(三)市级初审阶段(2021年9月)

2021年9月,组织人员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市级初审考核。

(四)省级验收阶段(2021年10月)

在通过市级初审考核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自评估材料,进一步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建设标准要求,齐心协力、扎实有效的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门负责;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考核要求。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建立督查指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建设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县政府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