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结果
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理结果 |
薛*光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
霍公管﹝2022﹞53号 |
扣20分。 |
项*兵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
霍公管﹝2022﹞53号 |
扣20分。 |
陈*明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
霍公管﹝2022﹞53号 |
扣20分。 |
杜*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
霍公管﹝2022﹞53号 |
扣20分。 |
郭*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
霍公管﹝2022﹞53号 |
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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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六公管〔2021〕21号)“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扣分标准”第11项、《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评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霍公管〔2021〕78号)第九条第(一)款。 |
霍公管〔2022〕56号 |
日常考评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