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指南

2025-02-05 15:46来源:霍邱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房(油罐)设施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原粮承储企业的库房要求:同一库区具有高大平房仓仓容1万吨以上,或油罐总容量0.5万吨以上。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库房等要求: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存条件的房式仓,不得使用简易仓。其中,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且月均经营量为1500吨以上。

3、具有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和仓型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区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符合有关环保、安全、消防要求;具有基本的粮库信息化系统;能够积极应用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技术;原粮承储企业还应具有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双低储存等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检测必要的粮食质量指标;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储粮安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后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3、办结:申请县级储备粮符合条件的发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书,申请省、市级储备粮的上报材料到六安市粮食局。

六、咨询电话

0564-2717175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与蓼城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