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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2024-02-28 18:27来源:霍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如下:

1.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2.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3.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保障正常运转、质量提升、安全发展为前提,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实行成本核算、合同约定、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4.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各类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5.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要求规范办园。班级师资配备具备“两教一保”条件。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社会评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