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程序】霍邱县2022年度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年检程序

2023-01-02 17:43来源:霍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四部分为年检程序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 2022 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我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年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22年度年检。

二、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标准,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三、年检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学校收费及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六)创新及特色方面。年检的具体内容见《附件3:六安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六安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并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网上填报工作。

(二)县级核查(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并赋分,县教育局将年检情况及年检报告按时间节点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抽查(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全市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复检工作,同时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检提交材料

1.《六安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表》(见附件2)、《六安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2.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账户开设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4.2021-2022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5.学校房产手续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6.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卫生保健合格证(幼儿园幼儿教师需提交)。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有缺项将酌情扣分。

六、年检领导组

组  长:傅云飞

副组长:李继方  宋效红  巫  涛   胡永阔  杨明生

商建新  冯德亮

成  员:监管股  党建办  人事股  教育股  计财股

营养办  教研室  安全办

七、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因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不力,或乱收费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按县委教育工委研究意见定格。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二)落实整改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 3 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局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后合格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将削减招生计划,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戚志俊         电话:608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