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申请条件:
1.县区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文件。
2.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5.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四、办理材料:
1. 工程选址(选线)地理图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申请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办理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政务服务大厅 3楼55号窗口文旅体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64-2717246
监督电话:0564-2726201
八、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十、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信息:
1.工程选址(选线)地理图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申请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