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罚〔2023〕20号 |
霍邱县岔路镇元圩村卫生室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岔路镇元圩村卫生室 |
PDY70135034152212D6001 |
毛德新 |
当事人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药物。 2.罚款25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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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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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夏店镇砖井村卫生室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夏店镇砖井村卫生室 |
PDY70636234152212D6001 |
方国柱 |
当事人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药物。 2.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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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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