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用】关于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教师增加生活补贴的补充意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信息(包括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管理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霍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
实施方案:《霍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21年7月,补助范围、发放对象:全县乡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特岗教师、支教教师)
补助档次:三个档次,教学点、村级学校、乡镇所在地学校。
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情况:
2023年上半年已预发放987.7万元。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财教〔2013〕2147号)文件精神,增加我县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初中教师生活补贴,在继续执行《关于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教师增加生活补贴的实施办法》(教人〔2014〕30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意见。
一、享受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基层和偏远艰苦地区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初中任课教师。
二、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
三、补贴原则
1.加强动态管理,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将补助资金的40%按照享受对象的学校教师数进行分配;60%按照享受对象的学校在校生数进行分配。
2.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50元。
四、兑现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分配的办法和分配名册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分人以打卡形式发放。
五、执行时间
2017年春学期起。
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