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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沿用】当地适用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2024-02-21 18:06来源:霍邱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等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级及以上台办证明等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户口簿和市级及以上宗教局证明等材料。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证明等材料。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及《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等文件,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考生须提交六安市军分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证明等材料。

7. 公安系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得重复加分,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1)审查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设定依据:A《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B.《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C.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