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种子类)公开表2023年第四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农(种子)罚〔2022〕5号 |
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
姜某奇 |
当事人生产经营假种子一案,由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先期调查后交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现查明:霍邱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喜)从市场购买商品小麦用白皮袋按照每袋25公斤包装了163袋进行销售,案发时共销售白皮包装小麦种子400公斤,每公斤销售价格3.1元,违法所得计款:1240元。辉县市恒昌种业有限公司赠送给姜某喜的小麦繁殖材料绿色包装(每袋15公斤)90袋、红色包装(每袋25公斤)15袋,共105袋。姜某喜自种绿色包装小麦繁殖材料8袋、红色包装小麦繁殖材料4袋,送给亲戚唐某春、曹某青红色包装小麦繁殖材料11袋免费试种,仓库剩余白皮包装小麦种子147袋、绿色包装小麦繁殖材料82袋,情况属实。 |
对姜某奇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40元; 2、没收小麦种子4905公斤(白皮包147袋,每袋25公斤,共3675公斤;绿色包小麦繁殖材料82袋,每袋15公斤,共1230公斤。); 3、处货值金额(12632.5元)12倍罚款计款:1515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1/31 |
正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