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指南
一、事项名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
二、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3.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工具等证明材料;
4.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四、办理材料:资金筹措能力证明电子件1份
五、办理地点:霍邱县廖中路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楼办公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七、联系电话:0564-6022926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提出申请;
2.审核机关受理,出具书面凭证;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实地核查;
4.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备注: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