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25年,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安排,对现有帮扶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帮扶政策与市场机制对接,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及时开展低收入人群救助工作。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持续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
(二)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完善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认真落实“五防”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内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对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五)做好行蓄洪区迁建居民后续扶持工作。妥善解决人、水、地三者之间的矛盾,保证区内居民的防洪安全,避免行蓄洪时大规模转移群众,解决行蓄洪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努力为区内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空间。通过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迁建群众就业创业;立足安置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大力培育发展产业,探索建立迁建群众公共就业园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迁建群众持续稳步增收;进一步提升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迁建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发展”。
(六) 加快提升乡村整体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人才选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强化系统管理,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着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乡村全面发展。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
(七)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系统监管、乡村落实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帮扶。按照“乡村排查、县级审核、市级备案、省级抽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八)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工作站。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九)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科学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完善养老保障和特殊人群关爱服务。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盘活利用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进行统筹规划改造,支持社会资本经营、开办集中养护机构,推动医、康、养、护有机融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县乡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及时救助,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四、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十一)壮大乡村特色产业。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提升种养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挡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深化“三变”改革,强化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政策配套,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每年新增一批集体经济强村。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促进强县、强园、强企提档升级。深入实施“138+N”工程,储备和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全力提升小龙虾、霍邱麻黄鸡、朗德鹅、构树、蔬菜、水果、皖西白鹅、霍寿黑猪等特色产业。鼓励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支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光伏提升工程,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科学分配收益、综合利用开发、改造升级优化等。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巩固拓展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成效,支持农家乐、民宿等提挡升级。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优质特色扶贫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消费帮扶活动。
(十二)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就业。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强县际劳务协作,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脱贫劳动力。对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的相关优惠政策保持稳定。统筹做好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完善公益岗位管理机制。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十三)强化农村生态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淮河生态廊道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和重点水域禁捕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持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鼓励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综合提升乡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十四)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挡升级,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路项目,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持续实施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提升客货运输服务品质和乡镇村级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农村供水骨干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地区运输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清洁能源接纳能力,落实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动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落实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十五)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重点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稳步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智医助理”和“两卡制”等信息化建设。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强化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广场、多功能活动室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化遗址,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弘扬孝道文化,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强化政策衔接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适当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救助帮扶。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要确保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小农户投保率。积极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开展综合性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
(十八)强化土地政策支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
(十九)强化人才智力支持。保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用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用好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其回乡干事创业。用好国家和省关于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适当放宽政策。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二十)强化社会帮扶。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参与定点帮扶,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做好县域结对帮扶关系衔接,不断优化结对帮扶方式,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探索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建的县域结对帮扶新路径。动员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参与乡村振兴事业。继续做好社会力量助力工作,引导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二十一)强化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县乡镇(开发区)分成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先行示范区拉高标杆,率先突破;正常推进区持续发力,有序推进;持续攻坚区自我加压,奋力追赶,实现如期振兴。持续加强村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
(二十二)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落实减负举措,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全县上下要提高站位、乘势而上,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谱写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