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财政局 关于实行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模式的通知

2022-07-08 10:22来源:霍邱县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银行: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决定实行整贷直发工作模式主要目的是通过整贷直发工作模式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门槛,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一、整贷直发概念和实质

整贷直发是指县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承办银行,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质押担保,承办银行自主为符合贷款政策的个人、合伙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人应当向承办银行提供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即:公务员、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等)。

如贷款人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或对于申贷额度较大(如合伙创业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以不动产抵押承办银行认可的其它方式向承办银行提供担保。

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不动产抵押承办银行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追偿债权的费用。

整贷直发贷款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整贷直发贷款范围

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法定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注:经办银行在办理贷款人申请时,不得将经营期限作为贷款审批前置条件)。

四、整贷直发申贷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精神,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精神,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人均最高申贷额度22万元,最多不超过5人)。

五、整贷直发贷款贴息

符合中央规定标准的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给予贴息。

六、整贷直发工作程序

整贷直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开发区)、团县委、妇联、银行等单位推荐,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核贷程序进行审批放贷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一)乡镇(开发区)、团县委、妇联、银行等部门推荐

1. 乡镇(开发区)、团县委、妇联、银行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应认真核查贷款人的资料,在真实、全面对贷款人的信用记录、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予以推荐(注:贷款人需持级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或经营注册地为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贷人员),时间不超3个工作日。

2. 县就业中心收乡镇(开发区)、团县委、妇联、银行等单位推荐的贷款人资料时,应对贷款人的申贷主体资格及相关申贷资料清单进行核查资料无误初审签字盖章后报人社局行政室、分管领导审批盖章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承办银行,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 承办银行与贷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按规定发放贷款,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整贷直发担保方式和要求

县财政局将担保基金存入承办银行为符合文件要求的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承办银行应当要求贷款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方式的担保;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要求;对无不良记录的创业对象,其经营规模较大、项目较好、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申贷人需提供不少于2名符合担保条件的自然人进行担保或者提供不动产抵押。

1. 担保基金担保。县财政局将担保基金存入承办银行,担保基金自动提供贷款发放总额80%质押担保。

2. 担保人提供担保。公务员、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经营良好和具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可以为贷款人贷提供担保。

3. 财产抵(质)押。贷款人提供本人或他人的不动产(即固定资产)为抵押,经承办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并取得《他项权证》后,方可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人提供本人或他人的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权利经承办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可后,也可作为创业担保贷款质押

整贷直发贷后管理

1. 县就业中心要协助承办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和追偿工作,不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承办银行要按照商业贷款的要求进行正常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贷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2. 对产生的逾期贷款,承办银行在贷款逾期积极追偿经全力追偿,贷款仍未回收的,承办银行应当对贷款人和担保(抵押)人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执行仍不能收回的可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代偿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代偿审批表;2、代偿报告;3、贷后回访记录;4、催收凭证;5、法院传票;6、其他所需材料。县财政局接到承办银行书面代偿申请后,核实贷款人逾期情况,对代偿材料进行审核、批复后,承办银行方可扣划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代偿比例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 当承办银行贷款不良率达到担保基金的20%(含本数)的,暂停该业务,经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贷款不良率降低到担保基金的20%以下后,方可重新恢复业务。

整贷直发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模式,是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重要抓手,对切实解决创业者贷款难、融资贵的问题,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重要意义。各承办银行应将各行网点作为重要的宣传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

2. 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协调制度。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通报情况、互通信息、解决问题, 共同推动整贷直发工作模式深入开展。

3. 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在推进整贷直发工作模式中,要规范发放条件和程序,承办银行要确保贷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或不动产抵押物等反担保措施的真实和可靠性,全面控制信贷风险,注重贷款质量,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做好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促进整贷直发工作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整贷直发申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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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整贷直发申贷资料

申贷人提供资料

总份数

市创业

担保中心

承办

银行

备注

1.申贷审批表(制式表)

4

3

1

自动复写、用力填写

2.申贷人承诺书(制式表)

2

1

1

申贷人本人现场填写后留印指模

3.申贷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自行到人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打印)

2

1

1

申贷人夫妇均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4.二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1

1

须在年检有效期内

5.申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

1

1

 

6.申贷人结婚证(复印件)

2

1

1

未婚的不提供,离异的提供离异证明

7.申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1

1

 

8.申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2

1

1

 

9.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

1

1

没有行业许可的不用提供

10.经营场地租赁协议

2

1

1

自有房的提供产权证明 复印件

11,提供近期经营购销结算清单

2

1

1

进货单据及销售票据

12.担保人收入证明(银行制式)或他项权证、房产证

2

1

1

担保人单位盖章或承办 银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方 式(采用不动产抵押保证的不需提供)

13.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1

1

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14.其他补充资料

按银行调查人员要求补充提供

表格填写及

复印要求

1. 申贷审批表是自动复写的制式表格,不得复印;

2. 要求复印件的均用A4纸复印,每一项每一份体现在同一张纸上,不得两项叠加复印,按照总份数要求数量、申贷人提供资料序号顺序提供材料。

3. 二代身份证复印时,应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

4. 户口簿复印时应将首页(有户籍机关印章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