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寄出。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208
咨询查询途径:0564-2717277
监督投诉渠道:0564-271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