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ZFCG-2022008投诉处理决定书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霍邱县城区新增市政道路七处交口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科技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2008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城区新增市政道路七处交口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科技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
被投诉人1: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
被投诉人2: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礼堂路与建新北路交叉口北60米东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对“质疑事项1:对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人数的质疑”回复不认可,认为磋商小组成员最少为5人;(二)对“质疑事项2:采购人代表陈巨红专业评审资格的质疑”、质疑事项3:采购人代表陈巨红违规参加评标的质疑”回复不认可,认为陈巨红不具备“参与具体评标”的权利;(三)对“质疑事项4:对成交公告所公示信息不完整的质疑”回复不认可;(四)本项目评审流程和结果存在差别对待有效投标人,具有围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此项目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人数,你公司认为最少应为5人不正确。
二、采购人代表陈巨红参加磋商小组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三、此项目中标结果已经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关于二次报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公司的第四项质疑已超出了本项目质疑事项范围,你公司可以向有权机关反映。
你公司如对以上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或者六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