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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舆情收集回应

2024-02-28 15:45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农村危房改造投诉咨询建议等请与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联系。

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区规划展示馆A区6楼609室。

邮编:237400

电话:0564-601919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

一、危房改造工作程序?

我县危房改造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县级复核验收、财政统一拨款。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扶贫手册、低保、残疾人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区)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区),并说明原因。

5、核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各乡(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要求,逐户逐项对改造后的住房检查验收,并向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情况报告。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验收情况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编制花名册、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审核后,县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金融代发机构,再由金融代发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号上。

二、危房鉴定工作如何展开?

一、乡镇进行初查。由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人员走访到户,实地了解贫住房情况及住房满意度。对住房确有隐患的,乡镇上报花名册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

二、县级复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组织人员上门查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类型及标准,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区),并说明原因。

三、若存在争议确实难以评定的,由县住建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代为鉴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