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注销
二、事项简述: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办理材料:
1.《人员减少花名册》: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完税证明: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单位撤销或并入其他单位的文件: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霍邱县政务中心二楼A区205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271736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271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