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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6类救助对象、标准、办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

2024-01-31 10:15来源:霍邱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灾害应急救助人员: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各级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救助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三、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四、旱灾救助:指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五、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助对象为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六、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救助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和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的工作人员)。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