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LNG加气站二期储备调峰综合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安徽巴安燃气有限公司霍邱县LNG加气站(二期储备调峰项目)核准的报告》(马政〔2021〕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霍邱县LNG加气站二期储备调峰综合(项目代码:2201-341522-04-01-408121)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巴安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霍邱县马店镇泉水村G105国道旁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为LNG储备调峰站,连接霍邱中燃管网和一期项目加气站自身储备使用,供气能力为120000Nm³/h,气化能力1500Nm³/h。配套建设1台地磅、1栋办公用房及智慧能源充电桩,站区分为卸液区、放散区、围墙和道路等。①设置100m³地上立式储罐2座、500Nm³/h卸车气化增压器2台、2000Nm³/h空温式气化器2台(一用一备)、300Nm³/hEAG加热器1台、500Nm³/hBOG加热器1台。②设置复热调压计量加臭撬1套,撬内含主调压器2台(一用一备),额定流量为2000Nm³/h;BOG调压器1台,额定流量为500Nm³/h;涡轮流量计2台(一用一备),标况流量范围50-2000Nm³/h及隔膜式加臭机1台。
四、项目总投资为2238.35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为已取得的土地证:霍土国用〔2016〕第6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