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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霍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2-22 16:10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市住建部门工作部署,结合《霍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执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统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申报方式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目标任务

今年省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153户。

六、关键词诠释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七:注意事项: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三)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解读单位: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解读人:王涛;联系电话:0564-:601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