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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3-01 00:00作者:住建局(人防办)来源:住建局(人防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对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统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完成时限

每年9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工作,9月底前完成农户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四、申报方式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办、区)审核。

3、乡镇审核。镇(办、区)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镇(办、区)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办、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办、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