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自查报告

2021-02-02 17:21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应急局:

根据《中共六安市纪委机关、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审计局、六安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开展2020年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情况。2020年度,我县共接收中央及省、市下拨各类救灾资金6笔4372万元。其中,皖财建〔2020〕721号下拨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皖财建〔2020〕874号下拨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皖财建〔2020〕1194号下拨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777万元,六安市财政局财建〔2020〕288号下拨我县防汛抢险应急资金150万元,皖财建〔2020〕1186号下拨我县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皖财建〔2020〕1227号下拨我县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895万元。救灾资金下达后,我县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规定做了接收登记,建立了台账明细。截至目前,县财政接收的4372万元救灾资金已拨付到位3667万元、拨付率83.9%,切实做到了账目健全、核算规范、拨付及时。

(二)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及市防汛抢险应急资金150万元使用情况。该两笔资金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和7月22日,由县财政拨付至县应急局。县应急局结合乡镇防汛抢险应急实际,提出了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8月6日统一拨付至彭塔乡、马店镇、潘集镇、临淮岗乡、冯瓴乡5个乡镇,主要用于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等工作。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使用情况。2020年8月9日,省财政厅下拨该笔资金到我县,经县应急局和县财政局会商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于8月20日,由县财政直接下拨至全县31个乡镇(开发区),由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3.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使用情况。资金下达后,县财政于2020年11月3日将该笔资金拨付至县应急局,用于备灾点防汛、救灾物资采购。该采购项目于12月25日第一次开标,后因竞标单位不足3家,导致项目流标。目前,该采购项目正重新履行公开招标流程,将于2021年1月14日重新开标,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完成资金使用。

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777万元使用情况。该笔资金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生活救助资金16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21日,由县财政统一打卡发放到位,共涉及群众32008户;防汛支出资金150万元正按照市应急局要求,统一采购防汛物资,目前已确定中标单位,预计2021年1月完成采购。

5.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895万元使用情况。2020年,我县因洪涝灾害倒损房屋实际完成重建152户,其中,“四类人群”重建户95户、一般农户57户。按照补助标准,“四类人群”重建户由住建部门每户补助2万元、应急部门每户补助0.5万元;一般农户均由应急部门每户补助2.5万元。截至目前,“四类人群”重建户补助47.5万元、一般农户补助142.5万元,已于2020年12月21日,由县财政打卡发放到位。根据市倒房重建第二次调度会要求,剩余705万元待上级明确用途后按要求使用。

(三)救灾资金的监督情况。我县高度重视中央及省、市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制定救灾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压实应急、财政等部门责任,坚持及时会商与严格程序标准相结合,严防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灾资金问题发生,确保了救灾资金使用对象公开、金额公开、数量公开。同时,对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救灾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对救灾资金“动奶酪”“伸黑手”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确保了救灾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中央及省、市救灾资金下达后,我县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落实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列出各流程所需资料清单,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做好资料留存,并对超过救助标准的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严格审查救灾物资采购标准、流程,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救灾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救灾资金使用不够及时。2020年,中央及省、市拨付的各类救灾资金批次多、资金量大,部分救灾资金没有明确使用范围,存在一笔资金包揽全局情况。救灾资金到达基层后,由于具体用途及标准不明确,存在“不敢发、不能发”情况,造成部分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

二是部分农户存在委托发放情况。按照要求,救灾资金打卡发放需实行一户一码一卡、禁止一码多户。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年龄偏大、自身没有银行卡账号,虽符合救助条件,但只能采取委托打卡,存在救灾资金他卡发放现象。

三是部分镇村民主评议、公示不够到位。自查发现,少数村级评议小组成员多数为村“两委”成员,代表性不够广泛;评议记录不全面,少数村委会记录本没有全面反映救助信息;张榜公示地点主要在镇、村务公开栏,一些农户对张榜公示情况不够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跟踪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健全完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二是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救灾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使用公开。落实分级公开责任,督促各乡镇(开发区)扩大救灾资金公开的范围,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优化评议小组成员组成,扩大评议小组成员选择范围,确保救助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专此报告。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