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2024-02-28 14:59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 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 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 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 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 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 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 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 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 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 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3. 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4.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办件。

6.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卧阳大道政务中心二楼48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564-2717061


11.监督投诉渠道:0564-27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