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霍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试行)》(霍政办〔2014〕42号)
二、办理主体
霍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霍邱县住建局大楼603室)
三、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县直机关和城区各部门新招录的人员及引进人才符合入住条件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一寸照片;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新就业及外来务工社保缴纳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霍邱县无不动产住房证明;
8、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代为其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乡镇申请,所在乡镇未建公租房的暂不受理公租房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监察、民政、财政、公安、统计、人社、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及户口等进行审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4、登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7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受理地点:霍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0564-6020176、603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