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觉寺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2024-02-28 12:39来源:霍邱县花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圆觉寺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有限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33.28公顷,规划耕地624.9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场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湿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规划林地12.2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草地1.1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本村湿地0.58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活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8.8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禽畜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19.1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6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用地。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3.42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1.19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3.82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85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04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99.82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 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5.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5公顷,主要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鼓励向生态化利用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