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1.对象范围: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
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4.申领材料: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身份证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2)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并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8.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9.咨询电话:0564-271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