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为做好部分重点群体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费培训对象
免费培训对象为: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其中:贫困劳动者参训年龄为16周岁到65周岁,其他人员参训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员)。
二、承办机构
由依法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按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组织施训。
三、免费培训实施程序
(一)培训开班前备案: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无疑义后实施。
备案材料:1、培训教学计划,按照职业(工种)培训课时要求和职业标准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及证书等级、培训过程录像或实时监控设备准备情况、培训课程安排表及主体课件或教材、培训教师配备、参训人员花名册);2、培训教师资质资料;3、参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外省居民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一)原件或复印件;4、参训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二)培训过程中监督:1、培训机构实行签到签退(或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制度;2、县人社局根据培训开班备案情况,采用远程实时监控、随机实地检查、调取教学录像或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如发现学员到课率低或培训机构存在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县人社局将要求整改,没按要求整改的,不予组织(参加)结业(鉴定)考试。
(三)培训结束后鉴定:相关主管部门所属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具有对应鉴定资质的鉴定站所组织结业(鉴定)考试。结业考试题命制由鉴定指导中心从题库抽取或指导编制,理论、实操整个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四)补贴、补助申领与拨付
培训机构按照备案,开展劳动者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向准予其开班的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按省、市公布标准执行;免费鉴定补贴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到鉴定机构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提供相关证明,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资金中打卡拨付到其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拨付补贴前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所有拨付给劳动者个人的补贴采取打卡直补个人办法。
四、基础管理工作
(一)开班审核重点:县人社局接受培训机构开班审核重点是: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及证书等级以及参训人员对应资格条件。其中:没有职业标准或职业标准中未明确操作实践课课时的,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
(二)培训机构基础台账
培训机构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参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编号表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少于3张教学现场全景图片、1张全体学员合影,全程授课视频资料(参训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可不再提供全程视频资料),一整套培训开班培训教学计划等。(参考式样)
附件:
1.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表
2.就业技能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
3.就业技能培训师资配备表
4.参训人员就业失业证登记信息采集表
5.就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及承诺书
6.就业技能培训签到簿
7.培训日志
8.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申报表
9.就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
10.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11.就业技能培训结业台帐
12.就业技能培训检查记录表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