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老楼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老楼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范桥镇老楼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老楼村行政村村域范围,国土总面积869.1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以老楼村农业提升为基础,以人居环境提升为突破,将老楼村打造成集生态宜居、高效种植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美乡村示范区。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设时限 |
备注 |
1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生态修复 |
村庄范围内河道、排水渠疏通治理 |
23.14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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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坑塘景观改造提升 |
对村庄范围内塘池、沟渠进行去污化,清除有害植物 |
46.66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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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洼地治理 |
对低洼地区进行改善和治理 |
22.87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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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黑臭水 体治理 |
黑臭水体治理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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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流修复整治 |
开展驳岸建设,构筑滨水游憩景观带 |
32.54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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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3 年 增减挂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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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增减挂 |
1.03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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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
农用地整治 |
对农田水利建设较早、设施老旧的地块进行“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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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恢复 |
对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准备 |
1.07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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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用地复垦耕地 |
产业项目 |
低效、闲置宅基地复垦 |
7.94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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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建宅基地 |
满足村民用房需求,保证人人有住宅 |
4.65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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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施农用地选址新建 |
选址设施农用地集中养殖,规避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2.05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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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矿用地复垦耕地 |
废弃尾矿用地复垦 |
2.07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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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庄内部道路完善 |
村庄内部道路中老楼路、潘薛路和连心路道路拓宽到5-6m |
1.58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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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亮化工程 |
规划连接到各村民组的路灯数量,检查损毁、破损路灯整治提升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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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垃圾收集点 |
重点区域新增垃圾收集点,沿路增设垃圾桶,公共区域设分类垃圾桶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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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 |
防灾避灾场所设置指示牌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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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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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治理脏乱差 |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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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卫生改厕 |
村内全部进行卫生改厕,规划期末改厕率达到100% |
—— |
202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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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为667.08公顷,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08.7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2.3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1.3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53.4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8公项。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1.3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7.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4.65公顷。主要用于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4.5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1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周内的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0.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1.09公顷。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81公项。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2.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1.40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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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