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戴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戴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戴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霍邱县范桥镇戴店村行政管辖范围,国土面积为420.94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霍邱县现代农业示范村、范桥镇镇产村融合先进村、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乡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算(万元) |
建设时序 |
农村住房 |
1 |
新建安置点 |
2.07ha |
马庄、集南、集北自然村新建安置区用地 |
100 |
2024-2025 |
2 |
新建幼儿园 |
0.32ha |
新建幼儿园一所 |
50 |
2024-2025 |
|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
3 |
补充耕地项目 |
1.92ha |
低效坑塘水面复垦为耕地 |
53.33 |
2024-2025 |
4 |
增减挂钩 |
2.39ha |
规划零散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 |
71.7 |
2024-2025 |
|
5 |
河道岸线治理 |
1.6km |
村内主要水系治理及岸线提升工程 |
20 |
2024-2025 |
|
产业发展 |
6 |
加油站 |
0.12ha |
羊周路新建加油站项目 |
30 |
2024-2025 |
7 |
农家乐 |
0.33ha |
农家乐旅游项目 |
25 |
2024-2025 |
|
8 |
安徽恩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62ha |
养鸡场建设 |
50 |
2024-2025 |
|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
9 |
入户路硬化工程 |
全部入户路 |
实现入户路全硬化 |
50 |
2024-2025 |
人居环境整治 |
10 |
卫生改厕 |
全村 |
消除露天粪坑、旱厕、简易茅厕,确保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
30 |
2024-2025 |
11 |
污水治理 |
全村 |
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备 |
40 |
2024-2025 |
|
12 |
建筑风貌提升 |
全村 |
建筑色彩、风格、外立面的统一提升 |
80 |
2024-2025 |
|
合计 |
719.43 |
2024-202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规划耕地224.26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88.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19.4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5.82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8.37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1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7)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34.8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8)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5.08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9)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3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0)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93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1.21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2)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6.64公顷,主要为田坎。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