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4-12-19 14:53来源:霍邱县范桥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范桥村国土总面积787.27公顷,涉及127.3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659.88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在范桥村自身高效粮食种植的基础之上,将其建设成生活配套、商贸流通的城乡综合服务型村庄。


四、规划主要图纸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村庄单元图则

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工程)
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公顷)

建设时限

1

卫生改厕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户改厕工程,实现户改厕100%覆盖

/

2021—2025

2

学校改建

在元郢组重建学校

0.57

2021—2025

3

村委会改建

在元郢组重建村委会

0.29

202—2025

4

高标准农田项目

国土综合整治

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实施“五网一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400.26

2021—2025

5

旱改水项目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进行旱改水工程

1.08

2021—2025

6

增减挂拆旧

村庄建设用地整改

2.46

2021—2025

7

建设用地复垦

低效建设用地复垦

2.11

2021—2025

8

后郢水库周围环境维护

生态修复

后郢水库水体保护及周围环境提升

/

2021—2025

9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2021—2025

10

沟渠疏通整治

村庄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2021—2025

11

新增宅基地

农民建房

村民集体搬迁预留宅基地

22.22

2021—2025

12

新增工业用地

产业发展项目

村庄后期发展工业

13.16

2021—2025

13

矿产风井

矿业风井所在地

4.30

2021—2025

14

新增设施农用地

新建养殖场,用于养牛

2.43

2021—2025

15

景观绿化工程

其他项目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2021—2025

16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和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2021—2025

17

治理脏乱差

房前屋后杂物、陈年垃圾清理

/

2021—2025

 


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444.54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1.06公顷)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7.48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50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42.95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交通运输用地(19.07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7.公用设施用地4.20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8.陆地水域(104.5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