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范桥村国土总面积787.27公顷,涉及127.3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659.88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在范桥村自身高效粮食种植的基础之上,将其建设成生活配套、商贸流通的城乡综合服务型村庄。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工程)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公顷) |
建设时限 |
1 |
卫生改厕 |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
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户改厕工程,实现户改厕100%覆盖 |
/ |
2021—2025 |
2 |
学校改建 |
在元郢组重建学校 |
0.57 |
2021—2025 |
|
3 |
村委会改建 |
在元郢组重建村委会 |
0.29 |
202—2025 |
|
4 |
高标准农田项目 |
国土综合整治 |
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实施“五网一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
400.26 |
2021—2025 |
5 |
旱改水项目 |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进行旱改水工程 |
1.08 |
2021—2025 |
|
6 |
增减挂拆旧 |
村庄建设用地整改 |
2.46 |
2021—2025 |
|
7 |
建设用地复垦 |
低效建设用地复垦 |
2.11 |
2021—2025 |
|
8 |
后郢水库周围环境维护 |
生态修复 |
后郢水库水体保护及周围环境提升 |
/ |
2021—2025 |
9 |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 |
2021—2025 |
|
10 |
沟渠疏通整治 |
村庄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 |
2021—2025 |
|
11 |
新增宅基地 |
农民建房 |
村民集体搬迁预留宅基地 |
22.22 |
2021—2025 |
12 |
新增工业用地 |
产业发展项目 |
村庄后期发展工业 |
13.16 |
2021—2025 |
13 |
矿产风井 |
矿业风井所在地 |
4.30 |
2021—2025 |
|
14 |
新增设施农用地 |
新建养殖场,用于养牛 |
2.43 |
2021—2025 |
|
15 |
景观绿化工程 |
其他项目 |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 |
2021—2025 |
16 |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和乱搭乱建。保持整体村庄风貌协调 |
/ |
2021—2025 |
|
17 |
治理脏乱差 |
房前屋后杂物、陈年垃圾清理 |
/ |
2021—202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444.54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1.06公顷)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7.48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50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42.95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交通运输用地(19.07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7.公用设施用地(4.20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8.陆地水域(104.5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