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龙周村国土总面积562.64公顷,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龙周村属于典型农业集散型村庄,主要以发展农业为主,围绕中心村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的“”范桥镇农业农村集散发典型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公顷) |
建设时限 |
1 |
监控设施 |
基础设施项目 |
增加村庄主要道路监控设置 |
/ |
2021—2025 |
2 |
亮化工程 |
规划连接到各自然村的路灯数量,检查损毁、破损路灯整治提升 |
/ |
2021—2025 |
|
3 |
水库修复 |
生态修复 |
周庄、南圩水库开展驳岸建设,构筑滨水游憩景观带 |
8.48 |
2021—2025 |
4 |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
村庄范围内河道、排水渠疏通治理 |
16.19 |
2021—2025 |
|
5 |
坑塘景观改造提升 |
对村庄范围内塘池、沟渠进行去污化,清除有害植物 |
48.14 |
2021—2025 |
|
6 |
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
对村庄范围内黑臭水体进行污染治理 |
/ |
2021—2025 |
|
7 |
洼地治理 |
对低洼地区进行改善和治理 |
3.07 |
2021—2025 |
|
8 |
尾矿整治 |
生态修复 |
加强矿区监测监管,开展生态修复调查监测 |
27.74 |
2021—2025 |
9 |
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
农用地整治 |
对农田水利建设较早、设施老旧的地块进行“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 |
/ |
2021—2025 |
10 |
工程恢复 |
对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准备 |
0.24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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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
/ |
2021—2023 |
|
12 |
“旱改水”工程 |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块进行“旱改水”工程 |
3.48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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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用地复垦 |
产业项目 |
低效、闲置宅基地复垦 |
6.40 |
2021—2025 |
14 |
增减挂拆旧 |
对村庄建设用地拆除整改 |
0.69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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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建宅基地 |
满足村民用房需求,保证人人有住宅 |
4.57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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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设施农用地选址新建 |
选址设施农用地集中养殖,规避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4.93 |
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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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 |
2021—2025 |
18 |
治理脏乱差 |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 |
2021—2025 |
|
19 |
卫生改厕 |
村内全部进行卫生改厕,规划期末改厕率达到100% |
/ |
2021—2025 |
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382.2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1.18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34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48.22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8公顷)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物流仓储用地(0.33公顷) 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7.交通运输用地(4.05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0.82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留白用地(4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0.特殊用地(0.44公顷) 主要用于村庄内宗教用地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陆地水域(72.7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