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4-12-19 14:51来源:霍邱县范桥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霍邱县范桥镇龙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龙周村国土总面积562.64公顷,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龙周村属于典型农业集散型村庄,主要以发展农业为主,围绕中心村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的“”范桥镇农业农村集散发典型村。


四、规划主要图纸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村庄单元图则

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公顷)

建设时限

1

监控设施

基础设施项目

增加村庄主要道路监控设置

/

2021—2025

2

亮化工程

规划连接到各自然村的路灯数量,检查损毁、破损路灯整治提升

/

2021—2025

3

水库修复
治理

生态修复

周庄、南圩水库开展驳岸建设,构筑滨水游憩景观带

8.48

2021—2025

4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村庄范围内河道、排水渠疏通治理

16.19

2021—2025

5

坑塘景观改造提升

对村庄范围内塘池、沟渠进行去污化,清除有害植物

48.14

2021—2025

6

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对村庄范围内黑臭水体进行污染治理

/

2021—2025

7

洼地治理

对低洼地区进行改善和治理

3.07

2021—2025

8

尾矿整治

生态修复

加强矿区监测监管,开展生态修复调查监测

27.74

2021—2025

9

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农用地整治

对农田水利建设较早、设施老旧的地块进行“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

/

2021—2025

10

工程恢复

对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准备

0.24

2021—2025

11

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

2021—2023

12

“旱改水”工程

对临近河流水系、低洼地块进行“旱改水”工程

3.48

2021—2025

13

建设用地复垦

产业项目

低效、闲置宅基地复垦

6.40

2021—2025

14

增减挂拆旧

对村庄建设用地拆除整改

0.69

2021—2025

15

新建宅基地

满足村民用房需求,保证人人有住宅

4.57

2021—2025

16

设施农用地选址新建

选址设施农用地集中养殖,规避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4.93

2021—2025

17

绿化美化改造提升

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道路两侧及村内边角,鼓励村民进行绿化改造,共建美好家园

/

2021—2025

18

治理脏乱差

宅前屋后杂物草垛整理、垃圾清理

/

2021—2025

19

卫生改厕

村内全部进行卫生改厕,规划期末改厕率达到100%

/

2021—2025

 


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382.2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1.18公顷)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34公顷)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4.居住用地(48.22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8公顷)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6.物流仓储用地(0.33公顷)

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7.交通运输用地(4.05公顷)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8.公用设施用地0.82公顷)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9.留白用地(4公顷)

全部为指标留白,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0.特殊用地(0.44公顷)

主要用于村庄内宗教用地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1.陆地水域(72.79公顷)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五、规划批准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范桥镇范桥村、刘庙村等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霍政秘〔2024〕108号)。

六、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