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霍邱县范桥镇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一、受理部门:范桥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户籍窗口或者登录“皖事通”APP申请;
2、审查: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5:30
二、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户籍窗口或者登录“皖事通”APP申请;
2、审查: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5:30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收养登记 |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
1、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2、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居民户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的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