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3-02-22 20:19来源:霍邱县范桥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县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当事件涉及境外时,增加县政府外事部门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1.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3 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谣言治理和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的粮食。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经信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和日常督导管理;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件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

【热点问题落实】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的通告

2020-11-26 10:43作者:叶超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霍疫指办[2020]596号)精神,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报备(观音阁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向县商务局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户(第三方冷库)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备。

报备联系电话公开如下:

监管单位

报备联系电话

报备辖区

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021775

宋店乡、三流乡、城关镇(城隍庙大街以南)

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019726

城西湖乡、城关镇(城隍庙大街以北)

长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512315

长集镇、夏店镇、岔路镇

众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286315

众兴集镇、曹庙镇

户胡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711091

户胡镇、河口镇、乌龙镇

马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942315

马店镇、龙潭镇

石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912315

石店镇、白莲乡、邵岗乡

冯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363829

冯井镇、临水镇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344315

开发区、高塘镇

周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311003

周集镇、范桥镇、王截流乡

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271301

新店镇、临淮岗乡

孟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612315

孟集镇、潘集镇、冯瓴乡

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05646643315

花园镇、彭塔乡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6


县文旅体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协助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宣传,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