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桥镇淮河行蓄洪区居民搬迁公告
范桥镇淮河行蓄洪区居民搬迁公告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的基本住房防洪安全,实现行蓄洪区长治久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4号)、《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搬迁公告如下:
一、搬迁目的: 保障行蓄洪区居民的基本住房防洪安全。
二、搬迁范围: 本次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范围是范桥镇城西湖行蓄洪区高程26.4米以下,且已签订统建安置协议的搬迁户。
三、搬迁地点:顺和村、刘庙村、倪庙村、范桥村在刘庙安置点安置;老楼村、双元村在老楼安置点安置;代店村在代店安置点安置。
四、搬迁实施单位: 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五、搬迁时限:在领取新房钥匙后90日内搬迁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住房腾空并交出原住房钥匙的,按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交出原住房钥匙的,每推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直至扣完为止。
六、组织选房:搬迁公告发布30日后(12月2日),开始组织选房,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时间顺延。具体选房方式由各安置点涉及的行政村自行协商确定。
七、选房要求:
(一)不需补交房款差价的可直接参加选房。
(二)需补交房款差价的,在2020年12月2日前补齐房屋差价方可参加选房。
(三)在12月2日前未补齐差价的,此户不予选房,直至补齐房屋差价后方可选房。该部分待迁户以补齐差价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八、补交房款账户:
开户行:霍邱农商行范桥支行
账 号:20000580674610300000059
账户名:霍邱县范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各待迁户可通过转账或到农商行现场交款的方式将应补的房款差价部分打入上述账户,并妥善保管好打款或转账的凭证、单据等。同时,请各待迁户在打款或转账前再三核对账号信息,因开户行、账号、账户名输错导致的一应损失责任自负,打款要备注:房屋差价款;XXX村XX组XX户。)
九、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房屋差价,并将原住房腾空、拆除且通过验收的,保证金可冲抵房屋差价款;无房户在补齐房屋差价时保证金可直接冲抵房屋差价款。其他情形的,保证金不得冲抵房屋差价款。
2、待迁户应得房屋差价的,在交出原住房钥匙后60日内结算到位。
3、原住房屋拆除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拆除,建筑废料等均归政府所有,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拆除、倒卖,否则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以《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范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