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3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7】1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8日
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3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7】114号)精神,现就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 享受对象。具有霍邱县户籍或《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单位性质。我县所属国有、民营企业(不含金融业,下同),按企业注册地确定。
第三条 享受条件
(一)执行时间。从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开始执行;
(二)稳定就业。申请人申请补贴时,仍在我县所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为依据;
(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要求:
1.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内,在我县参加全部五项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如果中间到外县就业创业再回到我县就业的,重新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外县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累加计算;
2.申请人申请补贴时就业单位应为本级所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之前在我县所属不同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就业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3.计算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要求,依法及时为申请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四)享受次数。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四条 补贴标准。给予10000元生活补贴、20000元住房补贴。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时申报补贴。生活补贴一次性申报审批兑现;住房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每次10000元。申报审批时为第一次,第二年对应时间为第二次。如果第二年兑现补贴时申请人已不在我县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就业的,取消第二次补贴;
(二)两项补贴由财政核定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三)两项补贴直接转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第六条 服务管理
(一)人社部门按照霍政办〔2017〕114号文件要求,设立“紧缺人才暨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人补贴申请;
(二)公开办事指南,完善审批流程,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申请人、用人单位要据实提供有效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将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并予追责,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社部门要完善审批制度,严肃审批纪律,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工作流程
2.《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1:
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及
住房补贴工作流程
一、申报
大学生个人在县人社局“紧缺人才暨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一站式’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1.填写《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申报表》;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1份;
3.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查询结果,现就业单位在岗证明等材料各1份;
二、初审
1.窗口现场初审;
2.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室核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3.证书原件退回。
三、审批。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支付。窗口交县人社局资金管理单位转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五、通知。通过窗口(网上)告知申请人。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564-2717064(窗口)
附件2:
霍邱县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生活补贴
及住房补贴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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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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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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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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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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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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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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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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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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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
手机: |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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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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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功能 是否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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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县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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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累计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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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签订各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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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累计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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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缴费各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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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项目 |
生活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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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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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
申报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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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
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劳动关系股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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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县人社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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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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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个人、县人社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