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2024-02-20 10:42来源:霍邱县临淮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适用范围:法人和自然人
2.审批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本)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受理机构:各乡镇基层所
4.申请条件:(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5.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原件 1份纸质加盖公章

2.经营者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纸质
3.健康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
4.场地证明复印件 1份 纸质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5.地理位置图 原件 1份 纸质应准确反映生产场所位置的东、南、西、北侧建筑物和主要街道。
6.设备布局图 原件 1份 纸质
7.工艺流程图 原件 1份 纸质
8.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原件 1份纸质各种制度各1份(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包括受理、审批、决定程序:

1、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所;申请人带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一并提交窗口后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表》。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决定

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7.办结时限: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9.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