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听证或告知书文号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时间 |
核审时间 |
处罚决定书 时间 |
1 |
霍邱县石店镇五塔街道王国大酒店 |
霍市监石处罚〔2024〕1号 |
霍市监石告〔2024〕1号 |
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涯”农家锅巴1袋;2、罚款3000元 |
2023年10月16日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1月10日 |
3 |
霍邱县石店镇社文学校 |
霍市监石处罚〔2024〕3号 |
霍市监石告〔2024〕3号 |
涉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1月10日 |
4 |
霍邱县石店镇郑塔家家旺购物中心 |
霍市监石处罚〔2024〕4号 |
霍市监石告〔2024〕4号 |
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雪碧清爽柠檬味6罐、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海飞丝”去屑洗发露2袋、“SENMY”森迷植萃润养发膜12盒);2、罚款10000元 |
2023年11月28日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1月10日 |
6 |
霍邱县国福粮油门市部 |
霍市监石处罚〔2024〕6号 |
霍市监石告〔2024〕6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脆肠21个;2、罚款20000元 |
2024年1月12日 |
2024年1月18日 |
2024年1月26日 |
7 |
霍邱县石店镇王勇购物中心 |
霍市监石处罚〔2024〕7号 |
霍市监石告〔2024〕7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东北风味鸡肉香肠9袋;2、罚款10000元 |
2023年11月28日 |
2024年1月18日 |
2024年1月26日 |
11 |
霍邱县石店镇开心饮品店 |
霍市监石处罚〔2024〕8号 |
霍市监石告〔2024〕8号 |
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8日 |
2024年1月25日 |
2024年2月2日 |
12 |
霍邱县石店镇五塔正大百货连锁店 |
霍市监石处罚〔2024〕9号 |
霍市监石告〔2024〕9号 |
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舒肤佳”芦荟呵护型香皂13盒、“新喜乐”爆拆灵防冻裂护肤美容霜4瓶);2、罚款3000元 |
2024年1月17日 |
2024年1月29日 |
2024年2月5日 |
13 |
霍邱县五塔街道惠之都生活超市 |
霍市监石处罚〔2024〕10号 |
霍市监石告〔2024〕10号 |
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130】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10000元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2月6日 |
2024年2月22日 |
14 |
霍邱县石店镇五塔上海华联生活广场 |
霍市监石处罚〔2024〕11号 |
霍市监石告〔2024〕11号 |
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的规定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舒肤佳”竹炭排浊香皂2盒);2、罚款3000元 |
2024年1月23日 |
2024年2月6日 |
2024年2月20日 |
16 |
安徽湘韵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霍市监石处罚〔2024〕13号 |
霍市监石告〔2024〕13号 |
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130】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5000元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2月6日 |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