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霍邱县石店镇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10〕54号);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3.关于印发《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19〕34号)。
二、承办机构
霍邱县残联
三、服务对象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
每年为2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4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五、服务条件
同时符合:1.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
2.金寨县户籍;
3.持精神类别残疾证;
4.有低保证或乡镇街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六、服务流程
①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残疾人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②县残联审核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邱县石店镇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64-69110031
十、办理地点
石店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八、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乡(镇 )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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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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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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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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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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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与患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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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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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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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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