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理指南
一、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
二、办理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2017〕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 号)有关要求
三、办理部门: 霍邱县岔路镇残联
四、申报条件:1、具有霍邱县户籍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周岁。
五、申请材料:本人照片一张;本人户口簿、如有残疾证必须提供,如未办理残疾证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所在康复医院与县(区)残联签订目标责任书两份。
六、办理流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康复医院进行鉴定→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进行初核→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进行复核→区残联进行审核。
七、办理时限: 区残联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监护人进行申请后,残疾儿童所在康复医院必须做满6-10个月康复才能进行救助。
八、办理地点:霍邱县岔路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咨询方式: 0564-65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