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生活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一、 办理依据
《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六市残联〔2022〕1号)
二、 申报条件
县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或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手册;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另外,根据皖综治办密电〔2017〕5号《关于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的通知》要求,对经医院鉴定后确系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可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民生工程规定的1000元药费补助。
受理:乡镇上传报送花名册——审查:县民政局审查乡镇上传人员信息——县级部门审查无误后依据上级下发的补助标准,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银行卡或存折
五、实施情况
按年度打卡发放
六、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咨询电话
0564-6311001
八、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乡(镇 ) 村(社区)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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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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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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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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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与患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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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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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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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