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生活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2025-02-21 11:40来源:霍邱县岔路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办理依据

《六安市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六市残联〔20221号)

二、 申报条件

县残联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或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手册;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另外,根据皖综治办密电〔20175号《关于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的通知》要求,对经医院鉴定后确系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可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民生工程规定的1000元药费补助。

三、办理流程、时限及地点

受理:乡镇上传报送花名册——审查:县民政局审查乡镇上传人员信息——县级部门审查无误后依据上级下发的补助标准,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银行卡或存折

五、实施情况

按年度打卡发放

六、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七、咨询电话

0564-6311001

八、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乡(镇     村(社区)

姓名

性别

残疾证号

经济状况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医保情况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开户行:

账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监护人

承诺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乡镇

残联意见

审核人:公章

      

县残联审批

意见

审核人:公章